房貸不足怎麼辦?買賣契約的貸款條件要怎麼約定
買房最怕簽約後才發現銀行核貸不足。成交前除了估算自備款,也應先確認預計貸款金額、核貸期限及貸款不足時如何處理,並將重要條件清楚寫進買賣契約,避免資金缺口變成違約風險。

房子談到喜歡的價格,買方最常想的是:
「銀行應該貸得到吧?」
真正危險的,往往就是這個「應該」。
房屋成交後,如果原本預估可以貸700萬元,銀行最後只核貸600萬元,中間少的100萬元,不會自己消失。
原則上,差額仍然要由買方想辦法補足。
所以在簽買賣契約以前,除了談成交價,也要先把「貸款如果沒有照預期核准」這件事想清楚。
1. 先分清楚:核貸不足不一定是銀行拒貸
房貸結果大致可能出現幾種情況:
- 完全沒有核准
- 有核准,但金額不足
- 成數比預期低
- 貸款年限較短
- 利率高於原本預期
- 要求增加保證人或其他條件
例如:
成交總價1,000萬元。
買方原本預計:
- 自備款300萬元
- 房貸700萬元
但銀行最後只核准600萬元。
這時就多出100萬元資金缺口。
如果買方沒有其他資金可以補,問題就會出現。
2. 為什麼房貸會比預期少?
貸款不足通常不只一個原因。
可能來自:
借款人條件
例如收入、信用、負債比、其他貸款或工作穩定度。
房屋鑑價不足
銀行可能認為房屋價值低於成交價格。
例如成交1,000萬元,但銀行只估900萬元。
如果銀行再以估價的一定比例核貸,實際貸款金額自然會下降。
房屋條件特殊
例如屋齡較高、位置較偏、未保存登記、農舍、土地、持分或其他較特殊的不動產。
授信政策
不同銀行、不同時期,授信條件也可能不同。
所以:
房貸不能只看成交價。
還要同時看「人」和「房」。
3. 簽約前,最好先確認三個數字
第一個是:
自己最多可以拿出多少現金?
第二個是:
希望銀行至少貸多少?
第三個是:
如果少貸50萬、100萬,自己補得出來嗎?
這三個數字先算過,才知道自己的真正安全成交價在哪裡。
4. 什麼是「貸款但書」?
實務上,買方如果非常依賴銀行貸款完成交易,可以和賣方協議,把貸款條件寫入買賣契約的特約事項。
一般常被稱為「貸款但書」。
重點不是名稱,而是內容要寫清楚。
例如可以約定:
- 預計申請貸款多少金額
- 最低核貸金額
- 最晚何時提出貸款申請
- 需要向幾家銀行申請
- 若核貸不足,由誰補足
- 若仍無法補足,契約如何處理
越具體,之後越不容易各說各話。
5. 不要只寫「貸不到可以解約」
這種寫法看起來簡單,實際上問題很多。
例如:
什麼叫「貸不到」?
是完全沒有貸款,還是少貸20萬元也算?
買方只問一家銀行,銀行沒核准,可以直接解約嗎?
是因為房屋條件貸不到,還是買方自己有信貸、信用問題?
如果沒有寫清楚,很容易發生爭議。
所以與其寫:
「貸不到款,買方得解除契約。」
不如把條件寫得更具體。
6. 契約可以怎麼約定?
以下是概念上的寫法方向:
「買方預計向金融機構申請購屋貸款新臺幣○○萬元,如經金融機構正式審核後,核准金額不足新臺幣○○萬元,買方應先自行補足差額;如買方確實無法補足,雙方再依本契約特約事項處理。」
如果雙方同意達到特定條件時可以解除契約,也應進一步寫清楚:
- 核貸最低金額
- 認定方式
- 應提出哪些銀行文件
- 申請及通知期限
- 已支付價款如何返還
- 是否有違約責任
實際文字仍應依個案由地政士、仲介及買賣雙方確認。
7. 賣方也要注意貸款條件
貸款但書不是只有保護買方。
對賣方而言,也要避免約定過度模糊。
如果沒有期限、沒有最低金額、也沒有申請義務,可能導致房屋被綁住一段時間後,交易仍然無法完成。
因此公平的作法是:
把條件、期限及責任都寫清楚。
8. 已經簽約,銀行才說貸款不足怎麼辦?
這時不要先慌著說「我不買了」。
應先做幾件事:
1. 確認銀行為什麼少貸
2. 詢問其他銀行是否有不同授信空間
3. 確認自己可否增加自備款
4. 檢查買賣契約有沒有貸款相關特約
5. 盡快和仲介、地政士及賣方溝通
如果契約沒有約定「貸款不足即可解除」,單純因為自己資金不夠,不代表一定可以無責任退出交易。
這也是為什麼:
貸款問題最好在簽約前處理,不要等簽約後才補救。
阿勇提醒
買房最危險的不是房貸少一成。
而是:
原本以為一定貸得到,結果簽約後才發現自己補不起來。
所以我通常會建議買方:
先問銀行、先算自備款,再談成交價。
如果這筆交易高度依賴貸款,更應把重要條件寫進契約。
不要只靠一句:
「銀行應該會貸。」
真正安全的交易,是把最壞的情況也先算進去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