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到有租約的房子,原租約、押金和房客怎麼接?
買到正在出租的房子,不代表交屋後就能立即要求房客搬走。買方應先確認租約期限、押金、租金、租賃範圍及交屋方式,並把房東變更、押金承接與後續收租方式交代清楚。

看到一間正在出租的房子,買方常問:
「我買下來之後,房客是不是就要搬走?」
不一定。
買有租約的房子,除了產權,還要一起看:
原租約怎麼處理。
1. 先把完整租約看清楚
至少確認:
- 租期到哪一天
- 每月租金多少
- 押金多少
- 租的是整戶還是部分空間
- 是否附家具設備
- 有沒有提前終止約定
不要只聽一句:
「現在有人租。」
2. 房子賣掉,租約不一定消失
民法第425條原則上規定,出租人把已交付、由承租人占有中的租賃物轉讓給第三人,租約對受讓人仍繼續存在。
但法律也有例外,例如特定未經公證、期限超過5年或未定期限的不動產租約,因此個案仍應依實際契約判斷。 簡單說
買到房子,不代表可以直接把原租約當作不存在。
3. 押金一定要交接清楚
例如原屋主收了:
2個月押金40,000元。
房屋出售後,要明確確認:
- 押金目前由誰保管
- 賣方是否移交給買方
- 金額是多少
- 日後房客退租由誰返還
最好在交屋文件裡留下紀錄。
否則退租時最容易出現:
「押金到底在誰那裡?」
4. 租金從哪一天開始改收?
交屋時也要訂出明確日期。
例如:
10月1日完成所有權移轉與點交。
那9月租金歸誰、10月租金匯給誰,要先算清楚。
並正式通知房客:
- 新房東姓名
- 新的租金帳戶
- 聯絡方式
- 生效日期
不要只口頭叫房客「下個月換帳號匯」。
5. 還要確認有沒有欠租
買方接手前最好確認:
- 房客有沒有欠租
- 水電費有沒有結清
- 管理費誰負擔
- 是否有其他未解決爭議
不要等過戶後才發現:
前一任房東和房客本來就有糾紛。
6. 如果買方是要自住,更要先問清楚
有些買方看到帶租約物件,想的是:
「買下來我就自己住。」
那更要先確認:
租約什麼時候到期,以及能否依約取得空屋。
如果需要立即入住,帶租約物件就不一定符合需求。
7. 交屋最好做一份「租賃交接」
建議至少列出:
1. 租約影本或正本
2. 押金金額
3. 已收租金期間
4. 房客聯絡方式
5. 家具設備清單
6. 水電及管理費狀況
7. 房東變更通知
這樣買賣交屋和租賃關係才接得起來。
阿勇提醒
買有房客的房子,不要只算:
「租金投報率多少?」
先看:
- 租約還多久
- 押金在哪裡
- 房客有沒有欠租
- 租金何時改由新屋主收
- 買方是要收租還是自住
帶租約房屋不是不能買。
而是要把:
房子、租約、押金、房客
四件事一起交接清楚。









